唐河县法院:欠款人微信被冻结后现身 以“保”促调效果好

2023-08-25 16:01:57来源:中华网河南

李法官,太感谢您了,这几年做生意都不容易,货款有了着落,我悬着的心


【资料图】

“李法官,太感谢您了,这几年做生意都不容易,货款有了着落,我悬着的心也就放下了。”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毕店法庭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利用“诉中保全+线上调解”模式,促使“失联”当事人现身并达成和解协议。

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被告黄某在原告杨某处购买摄像头等货物,货款总计32000元。被告黄某于2022年11月25日向原告杨某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于2023年6月将货款结清。被告逾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无果,故诉至法院。

账户被封,被告现身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黄某不是本地人,承办法官李航路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文书,但未成功送达,且被告一直拒接电话。李航路及时告知原告杨某,由于不能成功送达,杨某将面临较大诉讼风险。原告随即提起诉讼保全,申请对被告黄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法庭立即对保全申请及担保材料进行审查并制作保全裁定,查询并冻结了黄某的存款账户、微信钱包账户。在账户被冻结后,“失联”的黄某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并表示愿意和原告调解,希望尽快解除保全措施。

线上调解,高效解纷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并通过“河南网上庭审”小程序,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签字,当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至此该案顺利审结。

法官提示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制度能够防止被保全人财产转移,诉讼中给予被保全人压力,助推部分案件得以调解,达到以保全促调解的目的,也能帮助案件顺利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稿:唐河县法院 李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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